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区政府部门 > 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 政策文件

【区城建投】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衡阳市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8 08:4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衡阳市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衡阳市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关于推进衡阳市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建设方式转变,提升行业科技化水平,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住宅产业化是指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新型建造体系,其核心包括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规模化、建筑施工装配化、建筑管理信息化。推行两型住宅产业化能有效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品质,是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

 

  二、目标任务

 

  (一)2015年全市发展1个PC构件生产基地,2016年至2018年全市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建成一个湖南省住宅

 

  产业化基地。

 

  (二)2016年至2017年全市形成年产200万平方米的产能,2018年至2020年形成年产300万平方米的产能。

 

  (三)2015年至2016年全市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不少于25%用于住宅产业化项目,2017年至2018年不少于35%,2019年至2020年不少于40%。

 

  (四)2016年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不少于30%的项目采用产业化的方式建造;2017年至2018年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不少于50%的项目采用产业化的方式建造;2019年至2020年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不少于80%的项目采用产业化的方式建造。

 

  三、扶持措施

 

  (一)对住宅产业化项目实施以下鼓励政策:

 

  1.采用工业化方式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3%—5%的建筑容积率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

 

  政府另行制定。

 

  2.采用工业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所

 

  增加的造价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3.纳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减半,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等支持政策。

 

  4.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建筑产品,纳入全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范畴,依据相关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5.住宅产业化项目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6.住宅产业化或预制装配化(PC)率达到50%且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和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给予奖励。

 

  7.住宅产业化项目可采用设计、生产、施工总承包模式,也可采用部分承包方式。住宅产业化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当地只有3家以下(含3家)住宅产业化生产施工企业和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设计施工招标时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具有专利或成套住宅产业化技术体系的住宅产业化集团或企业总承包实施住宅产业化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对住宅产业化生产施工企业,实施以下财税优惠政策:

 

  1.住宅产业化项目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报建费中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可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半征收。

 

  2.在住宅产业化项目中使用的预制墙板,经相关部门认定视同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先征后返优

 

  惠政策。

 

  3.在住宅产业化项目中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制构件的,可计入建设单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退依据,实行先缴后返。

 

  (三)对消费市场的扶持:

 

  1.采用预制外墙板外挂技术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其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

 

  2.凡购买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产业化商品房项目的消费者可享受首套房购买政策,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

 

  3.购买产业化全装修商品房的消费者,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的,可以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贷款。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市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科技、经济信息化、质监和财政等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宅产业化推进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抽选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相关专家组织成立衡阳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受委托提供全市住宅产业化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咨询服务。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查、评估和论证意见作为认定住宅产业化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市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来雁新城、滨江新区、衡山科学城、弘湘公司、城建投的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及商住综合体的建设,鼓励采用工业化方式建设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四)市城乡规划局要根据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重点保障住宅产业化项目规划用地。市财政给予住宅产业化基地(园区)投资建设企业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市财政部门商市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研究制定。

 

  (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发展目标制定住宅产业化用地五年规划,在每年的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专项指标,重点保障全市住宅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用地。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采用住宅产业化方式建设住宅项目,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对已明确按照住宅产业化方式建造、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写字楼、酒店等建设项目,优先保障供地。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住宅产业化预制部品部件纳入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管理,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延伸监管;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两型住宅产业化工程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部件及消防安全评价等技术标准与规范,完善工程造价定额体系,及时发布标准设计图集和造价定额;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出具预制装配化率、产业化实施面积等认定文件。

 

  (七)根据我市的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以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开展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试点工作。鼓励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八)开展住宅产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分类培训,培育产业化技术人才。加大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具备产业化专业技术及生产、

 

  操作经验的工人。促进人才、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九)市公安部门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制定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运输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方案,对运输超大、超宽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