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衡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等五个领导小组(联合工作组)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衡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衡阳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衡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恒飞电缆上市帮扶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衡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志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章 彰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胡水龙 市人民政府副厅级干部
副组长:周 强 市政府办副主任
段映春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杜 文 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刘 政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龙仕达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正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位德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 旭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子超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成良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佐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程治纲 市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罗胜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长富 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王 清 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精华 市政府法制办纪检组组长
刘国华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利民 市维稳办一室主任
李淑玉 市网宣办副主任
曾 辉 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曾拓绿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市金融办主任段映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二、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组 长:陈 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颜东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小风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王郦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志红 市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
陈国辉 市委基层党建办主任
陆亚利 市编办副主任
刘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兴二 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 洁 市民政局调研员
胡小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陈书贵 市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李鹏飞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邹庆华 市优化办主任
高文英 市旅游外侨民宗局纪检组组长
张晓冬 市国资委总经济师
李尔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宏雪 市工商联副主席
梁新平 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科长
贺国琼 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调研员刘洁同志、市优化办主任邹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衡阳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颜东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汪 维 市农委主任
成员:吴小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建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小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吉林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清 市工商局副局长
龙海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兴国 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吴 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组长
尹健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主席
蒋春林 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市分行副行长
罗宏华 市商务和粮食局储备处处长
余礼清 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衡阳直属库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农委主任汪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衡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颜东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小风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吴 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乔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崇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晓明 市卫计委副主任
曾良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侯跃泽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黄光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谭小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 捷 市国税局副局长
宋桂福 市地税局副局长
易鸿斌 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郭石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冯建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伍传松 市人防办纪检组组长
阳永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 立 市政府金融办总经济师
张桂生 市残联副理事长
莫建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曾智安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恒飞电缆上市帮扶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刘正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春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楚云 市经信委主任
段映春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员:吴 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佐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建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蒋宏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钟志荣 市国税局副局长
吉仕统 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云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阳永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中柱 雁峰区政府副区长
张 振 衡阳海关副关长
文小荣 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蒋远翔 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黄湘衡 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
李 立 市政府金融办总经济师
陈 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
曾智安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