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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建投】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公文报送和批转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2 10:15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规范公文报送和批转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规范公文行文关系,不断提高公文运转效率,针对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对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报送范围。公文报送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凡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应按程序逐级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机关各单位报送。涉及业务主管部门的事项应先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向市人民政府越级报文。

  二、公文格式要求。公文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执行,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并标注文号、签发人、联系人,公文内容要力求简明扼要、准确无误,附件齐全。不得多头主送,不得将主送机关写成领导同志个人,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在公文首页注明分送情况。要明确区分报告和请示两类公文,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类公文,应使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式公文,在印发后3日内将公文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公文运行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呈报市人民政府的公文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统一归口由市人民政府办机要文电科收文、登记、送签和转出。送签过程实行封闭运行,不得自行送签或查阅。凡未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登记备案的文件,原则上不纳入公文办理程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不得横传公文。

  四、公文批转程序。市人民政府批转和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机要文电科统一复印、转出并登记归档。若公文报送单位和批示单位一致时,公文原件转报送单位;不一致时,公文原件转批示单位,复印一份转报送单位。报送单位和批示单位要按照公文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批转公文,任何其他单位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不得再复印传播。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