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2016—2017年度专项整治方案
为保障我市城区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54号),按照国家环保部和湖南省环保厅对我市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对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进行调整,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完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全面排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
2016年6月至8月,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工作;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的调整;2017年6月前,力争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衡阳市湘江城区段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湘江三桥下游木材厂处至石鼓嘴全长9.7公里流域,其中,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之间1.2公里、丁家桥至蒸水口石鼓嘴之间5公里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之间2公里、江东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丁家桥之间1.5公里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对上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到位,市人民政府成立衡阳市湘江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丽堂、市环保局局长刘晓利任副组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晓利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雁峰区政府、石鼓区政府、珠晖区政府、蒸湘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水务集团等。
四、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一)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并依法取缔。
(三)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
(四)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并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
(五)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是否缺失,并依法设立。
(六)按要求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七)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单一水源供水的市级城市要于2017年5月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八)在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分类处置。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排查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各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领导,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对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
(二)严格整改落实。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有不合要求的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举措,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小组要及时调度排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的,要开展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四)全面公开信息。从2016年开始,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每月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水质监测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等情况,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市政府整改方案等),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行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严格依法审批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反弹。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材料报送要求。按照国家环保部、湖南省环保厅的要求,请各成员单位于2016年8月25日前要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并填报附件2—4表格加盖公章报送到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并填报附件5—6表格。纸质件交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307室),电子版报送至hyzd307@126.com(联系人:何志勇、李海斌,联系电话:2892845(兼传真),18574784133)。